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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另一方不去

2022-08-23
根据我国上述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方为生效。 所以,你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前,只是双方处理离婚问题的一种意向性协议文书,这种文书除了能反映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外。并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所以,你们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仍然必须携带《条例》第十一条(一)、(二)、(三)项所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如果上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又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这就说明: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接受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必须按《开庭通知书》或《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出庭。开庭中当事人如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审判人员同意,擅自离庭的,原告可作撤诉处理,被告擅自离开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然,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四项情形的例外。具体可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本案的特征,我认为如果对方坚持拒不愿和你协议离婚,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你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与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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