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就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与本案有关、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首先,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 其次,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再者,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 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并使被检举人受到法律追究。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必须对立功表现进行认定之后方可对其进行减刑,立功表现有很多种类型,可以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 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