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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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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也会这样的。如果认头的话,就干。不认头的话,什么也别说,辞职。如果恨这个企业,就上劳动保护单位告他们,如果是外企,一告一准;如果是内资民企,顶多就是让你们老板出点钱送礼打点什么的,不会有实质性的惩罚的。 这个年头,在哪干都是一样的。关键是看有没有发展。如果到哪都没有发展的话,就在这干吧,没准还能成为班线领导什么的呢。
我国的《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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