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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限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通常采取两种形式:通常代理和特别代理。通常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诉讼讼、...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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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的内容: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全权代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出了限制。《意见》明确指出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示,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除了上述六个权限外,代理人可以行使其他代理权限,也就是一般代理权限。因此,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律师同意。
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表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理权分为全权代理和特殊代理。全权代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代理。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的比较。代理人在法律上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人的产生,有些是由他人委托的,有些是由法律规定的,有些是由有关部门指定的。代理人可分为全权代理人和一般授权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法律文件等诉讼权利,如出庭、收集证据、辩论、起草诉状等。全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外,还可以行使代理人与当事人实体利益和解、上诉等有关的诉讼权利。与全权代理人和一般代理人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法律规定,必须向人民法院签字或者盖章。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表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委托律师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了解,特别代理时的代理事项比一般代理广泛得多,但并非全部代理。因此,提醒人们,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根据两种代理的授权范围选择授权方式,并在授权书中详细说明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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