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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 1、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当要打官司请律师的时候,对于律师的授权分为全权代理和特殊代理。其中国全权代理是有些人容易混淆的,那么全权代理有什么效力呢? 全权代理有什么效力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全权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 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的比较。 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代理有全权代理和一般授权代理之分。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全权代理,被委托人的权利有很大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所以,你在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被委托人不能处理你的实体权利,不会造成你权利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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