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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0元/例次。 物价部门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支付。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召开专家鉴定会或已作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和调查取证工作,但尚未召开专家鉴定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40%,其余退还缴款人。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10%,其余退还缴款人。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按A3纸0.4元/张、A4纸0.3元/张收取复印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开支。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月26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顺产假为168天,难产假为183天。“相关部门应针对产假能否延长给予一个明确的解释。”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民表示,国家出台的上位法与省级出台的下位法之间,如果有冲突的,上位法优先。上位法中笼统规定而要求在下位法中出台具体细则的,下位法实施后,针对市民的一些疑问,应由制定机关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和澄清。就计划生育条例来说,如果我省《条例》起草时已针对该问题进行过调研讨论决定不执行,应向公众说明,如果未能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则应该尽快给予一个明确的解释。 陕西省规定不明确,对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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