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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
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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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充:1、向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单位拒绝处理,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丢了的,可以找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对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资料,可以是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工作标识;员工名册等资料。只要双方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举证是容易被认可的。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般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记得事后必须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若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维权时,劳动合同原件会派上大用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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