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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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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东莞市最低月工资172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 6、4元。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由广东省政府确定的。东莞属于广东的二级城市,按照第二类标准实施最低工资。2018年,东莞的最低月薪为172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6元.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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