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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天津市产假时间128天,天津市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上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若是用人单位存在不能增加产假情形的,应当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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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取消晚婚假期,天津员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3天。产假规定是,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二胎产假多少天?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夫妻肯定很想知道天津市二胎产假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天津市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吧。 一、天津市产假为128天,产前可休15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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