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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非法征用土地罪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致使国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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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对犯罪追究的刑诉程序的启动,不同于民事案原告的起诉,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开始的。所以原告撤诉在刑案中一般不存在,嫌疑人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刑事自诉案,是原告起诉到法院来追究刑责的;这种情况的原告人撤诉,是否再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裁量。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因获得赔偿而出具对嫌疑人的谅解书,会成为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考虑。
逮捕和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样,都不是一种刑罚,它们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有刑事处罚,根据《刑法》关于刑罚的种类1、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2、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3、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4、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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