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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
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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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和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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