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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该罪首先表现为违背被害人意愿,也就是说,在被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强奸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为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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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以及违背妇女意志。 3、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要想强奸罪成立,就必须要符合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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