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7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6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