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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
低租金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为: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财产收入不大,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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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人均生活面积小于10平方米;4。未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按房屋改革成本价格或标准购买公共住房;(2)购买贫困住房、住房、经济适用房;(3)参与单位内部资金建设;(4)实施华侨住房政策专用住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财产。
银川市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不得高于经济适用住房。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属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按以下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烈属家庭、重残、孤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且至今无住房。 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房管所进行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十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已登记的申请者,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廉租房源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户数和提供方式。 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接受减免租金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其原承租的公有住房租赁证,重新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手续。 配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减免租金后承租的住房租金标准相同。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接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建立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银川市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核定一次。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或者提高已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办理继续承租手续。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的结构、设施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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