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法转包的处理有时效。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或者自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即发现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分包行为,因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非法转包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说这个合同非法的程度过于严重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到时候就不用进行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这个非法转包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说这个合同非法的程度过于严重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到时候就不用进行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3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