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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访条例》和本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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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你老公被关一年以上,你就需要去你老公关押地提起离婚之诉了,如果不到一年,你可以在你住所地提起离婚之诉。
一方之词和无依据之词是否应该包含在“事实与理由”标题之下?“事实与理由”帽子下面的陈述作为法律文书有没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事实与理由”标题下面的词语作为法律文书是否应该有相关证据来说明?这种标题是不是准确?是否应该修改为类似“诉讼(或诉求)理由”这样一类的标题更为恰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文书中已经明确写明的“事实与理由”,是不是可以认为那就是事实了,可以“以法律为准绳”直接宣判了?事实上,仍然非常迷惑。
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请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不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上访,干扰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二)同一地区、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超过5人的;(三)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的;(四)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在来访人中串联闹事,拦截、纠缠领导的;(六)扬言爆炸、杀人、自杀,企图制造事端,铤而走险的;(七)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各种器械到接待场所或者机关办公区的;(八)对接待人员进行纠缠、侮辱、殴打、威胁的;(九)破坏接待室办公设施以及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十)其他严重影响办公秩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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