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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2022-03-13
一方之词和无依据之词是否应该包含在“事实与理由”标题之下?“事实与理由”帽子下面的陈述作为法律文书有没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事实与理由”标题下面的词语作为法律文书是否应该有相关证据来说明?这种标题是不是准确?是否应该修改为类似“诉讼(或诉求)理由”这样一类的标题更为恰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文书中已经明确写明的“事实与理由”,是不是可以认为那就是事实了,可以“以法律为准绳”直接宣判了?事实上,仍然非常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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