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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
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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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缴纳工资基数:也就是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临时性的,不属于正常收入的范围。 国家补偿规定中的津贴补贴指的是经常性津贴,一般都是法定的津贴范围,比如高温津贴,边远地区津贴等等,这类津贴的特点就是只要你在这个岗位上,那么每个月就必须发,大多数属于政府补助,这类津贴可以作为补偿依据,生育津贴就不一样了,这个属于临时性收入,你不会个个月都生孩子吧?
以下是女职工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由公司先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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