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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受理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了规定,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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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可向被执行人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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