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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管辖后,如果确实不具有管辖权的,一般不会重新立案,要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立案。但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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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日内。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变更,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和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第二天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审判、再审判决(决定)的。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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