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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夫妻一方死亡遗产的分配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
,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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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大儿子女儿的房产(A)份额问题:大儿子的女儿是没有产权份额的,房产证上是妈妈的名字,后来又过户到二儿子的儿子的名下,现在房子应该是二儿子的儿子所有。大儿子的女儿可以要求妈妈偿还当初买房时自己那50%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债权要求返还,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大儿子留下的一套房产(B),妈妈和大儿子的女儿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遗产。
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的。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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