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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收养上户口所需的资料

2021-11-29
1、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于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登记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于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由于户籍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行政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户籍管理部门的回复为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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