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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
1、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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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收养与是否为城镇户口没有什么关系,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孩子需要办理户口:孩子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或街道、镇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原籍在省外的,需要提供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如果婴儿的父亲或母亲是非户主,还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
私自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可参照如下处理: 1,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4,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5,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或者市长信箱)反映情况; 6,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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