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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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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反之,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尽管尽了一般义务,也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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