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丧偶媳妇继承权保护:丧偶媳妇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平等分割遗产。...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是因为他们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不是因为他们再婚或者没有再婚。丧偶儿婚和丧偶女婿是否再婚,是他们的人身权利,与是否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发生影响。只要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应依法享有继承权,即使其已经再婚,也不能排斥他们对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案例: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2004年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评析: 第一,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性质。法定继承是对已经亡故的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法律推定,而继承权的享有则是基于同被继承人的血缘或身份关系。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中,无论是感情交流,经济联系,抑或是从法定的权利义务来看,夫妻关系最密切,子女、父母次之,再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也就存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别。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尽管他们没有做出如何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但从他们的亲属关系和生前的思想感情出发,推定由他们最亲近的人继承。这符合人们生活的一般情理,也符合死者的意愿,更符合我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儿媳,其与公婆在法律上几无权利义务可言,更何况是丧偶儿媳,其与公婆仅有的姻亲法律关系也随其丈夫的亡故而消灭。故,丧偶儿媳要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而言,要做到“视同己出”,这不是短期赡养行为所能达到的。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属于姻亲关系,儿媳和女婿之所以成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因为他们在丧偶的情况下,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这种情形并不能终止其与亲生父母之间原有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要其没有对亲生父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是存在的。因此,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取得了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