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理解一房两证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022-02-27
胡XX自家平房一处,有84年的房产证,后其房屋进行了翻修。其亲戚马某以胡双桥之子胡X的名义以该房又办理房产证一份(缺乏必备条件),且旧证未注销。胡X及其母书面同意马某以新房产证为抵押担保向商业银行贷款26万,房屋价值16万。胡XX从外地工作后回来又去办理一房产证,并注销84年的房产证。后马某逃避债务出逃,商业银行提起诉讼程序,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房两证的情况,于是发函给房产局建议注销胡XX的房产证,胡XX不服,以次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程序尚未终结时,房产局又注销了胡X的房产证,且未通知银行.银行发现抵押房屋无任何房产证明,要求房产局为此承担责任。请问:1.登记人为胡X的房产证被注销未通知银行,此行为对抵押权产生什么影响 2.房产局在本案中承担什么责任答复:你好,房管局在未注销旧房产证明的情况下又给当事人重新注销新的房产证已经属于玩忽职守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胡应当承担因其隐瞒房地产存在一房多证的情况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房产局在本案中存在这玩忽职守的行为,应当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但是银行起诉房管局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房产局负责发放房产证明,同时撤销房产证明时也不是必须通知银行,未通知银行应当是抵押人的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