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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处对提存标的物应如何验收?

2022-10-21
公证处对提存标的物应如何验收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公证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交提存人核对。公证员、提存人及其他参与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名。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公证处可予以证据保全,并在公证笔录和公证书中注明。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公证处应当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易烂易燃易爆等物品,公证处应当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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