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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后,进...
因医疗事故出现纠纷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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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协助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事实、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司法辅助制度,其核心就在于独立性和公正性。为此,北京地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格局。尽管此举不无扩大医疗损害鉴定资源、提升鉴定书说理性等积极意义,但在鉴定实践中也暴露出临床医学专业能力不足、鉴定科学性难以保障等问题。缺乏科学性则难言真正的公正。由北京医学会出面,聘请包括中医、西医、护理、法医,涵盖内外妇儿、病理、医学影像、护理、法医等专业学科的各类专家,组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无疑将弥补其临床医学专家缺位的短板,保障鉴定的科学性。
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如果是属于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属于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则直接可以另外确定其他有相应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营业,且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必须具备医疗美容相关专业的行医资格。一般情况下,医疗美容服务中的过错行为给美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医疗事故,受害者可以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索赔方法进行索赔。另外,受害者作为美容服务的消费者也能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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