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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效力要如何来认定?

2022-03-0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至此,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被确立为一种处理用人单位改制事务的基本制度。 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期限、岗位、工资等各方面的内容均不变化,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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