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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前期跟注册公司一致,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其中最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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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就是有股份了、B、B只能参与董事分决策、C各有20%,能在董事会股东投票时起决定作用,控股就是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那么根据股东的表决权,即使AB两加加起来也只有40票表决权,还是C,而C就有60票表决权。说白了。董事会实际上就只执行C的决定,A。比如说公司有三个股东,A、20%。A、60%的股份,但控制决策的、B就是参股,C就是控股
分类分层推进股份制改革。除少数承担政策性职能和特殊目的公司外,国有企业应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着力推动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梯次发展格局。到2017年底,核心骨干企业80%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到较大比重。压缩产权链条。通过股权划转、合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到底,集团的法人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完成清理整合工作。若对于天津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出售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法律风险如下:1。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防范风险点:(1)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非标准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二是股权转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借款协助他人虚假出资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所有权存在缺陷。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没有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存在一定的风险:未评估定价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定价金额不一致.财产交付但权属未变更。近年来,非货币出资存在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法律风险。比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纠纷,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导致出资缺陷。(2)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点:(1)目标公司存在未知或债务,如目标公司对外偿还债务,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转让存在许多风险点和问题,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获得了相关授权或批准等。其中,目标公司或负债容易被忽视。或有债务不仅包括约定的条件或承诺的责任,还包括在条件实现时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包括会计报表中不可能记载或有债务的偶发性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3)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及防范意见:1、董事、高管未履行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增资扩股时,应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三、国有资产权益流失。一些国有企业高管擅自放弃国有企业参与增资的权利,让与自己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增资,损害国有企业权益,可能构成犯罪。三.股权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总体风险:国有企业对投资公司失控严重。在分析了投资企业三年来的重大法律纠纷后,发现个别集团投资领域复杂,投资水平过高,决策程序不规范,国有资产控制力不强,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人员。不参与管理,很难有效控制参与和控股的企业。分类风险:根据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有三种不同的法律风险。第一类是参与而不控股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大股东的主导地位。第二类是控股企业,其风险在于内部人的控制。三是各持有50%股权的企业,其风险在于企业僵局。四.股权投资退出的风险和防范股权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清算、重组和破产。风险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5、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和风险防范点:难以控制,风险种类繁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近年来,许多国有企业由于投资风险评估不足,投资行为偏离标准化操作。短期投机心理严重,人员管理体制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海外投资中遭受重大损失;同时,由于合同签订时考虑不足、相关凭证、合同保管不善等原因,涉外诉讼和仲裁的败诉率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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