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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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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为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需要承担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行政处罚,即为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依赖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相互关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词语,反映了这种关系需要某种力量维持,很好的维持医患关系的中的双方最高利益,包括执行的对象是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反映了医患双方的矛盾的解决的透明度。
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依旧以上文的南京案为例,南京新闻综合频道2014年11月13日对这起案件的审判作出报道,介绍说「如果当时李某选择报警送医,只会承担民事责任,但他的逃逸行为让这起交通事故升级为刑事案件」。这一说法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够格,任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1条还专门指出了这一点,「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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