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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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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问题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有何规定的仔细思考,我的回答如下所谓的彩礼是实质意义的买身钱,变相人口买卖,婚前赠予仅仅是一般的财产自愿付出,前者如果结婚短时间就离婚或者没能结成婚,法院是会要求退还的,后者则没有这种规定。
二者的区别为:彩礼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二者的区别。 彩礼是为将来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其本身蕴含着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而赠与则不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其给付无任何附加条件。 2、返还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一方如符合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而赠与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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