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
1、此案经过分析,民事方面存有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你请的三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视为一种加工承揽合同;第二,如果这三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且没有公司,那么你们公司就要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可示为雇主与雇工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的划分是: 一、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