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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责任心不强; 2.执行制度不严; 3.医患沟通不够; 4.患者期望过高; 5.收费价格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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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一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二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三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四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以来,医疗纠纷产生的数量增加,性质相对恶化,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生被打、被杀先例很多,患者向医院的索赔额暴涨,不得不引起医疗单位的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学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防范理论。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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