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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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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男方有家暴、出轨、赌博等恶习,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少分部分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以上内容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若起诉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已取得了,按揭的房屋可以分割;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且按揭的房屋夫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夫妻一方或双方使用。一方也可以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方式是: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然后共同偿还贷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登记方,房地产登记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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