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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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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二款的内容包括:原车购买增值税票、购置税发票和完税证明、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出厂合格证、环保证、保险单及发票,双方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志;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9、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如果您提交的第8项材料已经与公安部门联网核实,则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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