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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
深圳凯杰发铜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股权转让参加人员:公司股东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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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如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强制性规定如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可分为形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 形式上的瑕疵是指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一般包括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瑕疵与表决程序的瑕疵。召集程序包括召集权人、通知的方式、时间、内容及对象。召集程序瑕疵带来的后果是,难以保证股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进而影响权利的有效行使。表决程序的瑕疵主要表现为允许没有表决权或者表决权受到限制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内容上的瑕疵是指股东会决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作为负有限责任法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本案甲公司作为一个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为20万元,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虽甲公司事后进行纠错,但不能以此掩盖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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