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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职工有法定过错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孕妇职工无法定过错的,非法终止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婚姻、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2、单位在产假前解雇孕妇的,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产假前的标准支付。
孕妇辞退补偿的规定: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电力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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