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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入账。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以建筑物、工厂、机械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材料、交通工具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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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定价和产权转让两个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证书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充出资的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使用实物出资。其中采用实物出资的股东,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来完成实体财产的转移: 1、进行验资,并通过验资报告的方式将该实物的价值进行明确; 2、该实物财产的所有权人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自此该实物财产属于公司的独立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这是因为现物出资的对价为股份或出资额,如不能换算为现金,则无法给付股份或确定其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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