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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
应当赔偿,具体标准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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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4、本案中,修路首先要和你们协商,其次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后,进行征地修路。5、你可以要求乡(镇)政府出示相应的依据,如果乡(镇)政府不能提供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直接去当地县(区)法院起诉乡(镇)政府,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果修路是得到批准的,由于修路是给大家提供便利,便民行为并且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建议和村里协商赔偿数额问题,如果对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补偿。
1、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询完意见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或听证,然后及时公布。 3、接下来,在进行公告的时候,会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企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然后就是十分重要的评估阶段了。我们都知道评估决定补偿的依据,而补偿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这个阶段。 5、评估之后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了。
耕地被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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