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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

2021-12-03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请程序:申请。持证退休人员不享受或者不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划生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1。复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2、将《光荣证》复印件提交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每月20日前提交《光荣证》复印件的教师,在其下月6日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中支付本月独生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支付。每月20日后提交《光荣证》复印件的教师,每月6日支付独生子女费(及补发)。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期限:自《光荣证》支付之月起,至儿童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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