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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
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停,电话12320。 12320卫生热线接受公众投诉通报,初步形成诉求表现机制,矛盾解决机制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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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医疗纠纷可以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也可以拨打卫生热线。 2、同时还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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