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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要看在什么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
1月8日起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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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根据此次《条例》修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而“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配偶陪产假15天”也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 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加的奖励假性质仍旧是产假,因此仍旧包括各种节、假日。
2017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是15天.。 陪产假又叫做看护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工照顾生育期间配偶的假期。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男方产假,亦称陪产假、护理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工照顾生育期间配偶的假期。目前我国劳动法未对男方产假即陪产假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形制定了有关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男职工产假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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