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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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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无竣工备案证书的违背预售商品房的做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金。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托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到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本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托付日子;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解决预售登记,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六十八条违背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限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金。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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