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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流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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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根据用途提供不同的住房公积金,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然后需要提取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并填写。探索,注意制作单位预约印鉴。确保有效性。2、第二步,必须采用上述文件。申请和相应的证明资料,向原公积金开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3、第三步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个人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全,需要尽快申请补办;如果申请条件一致,个人情况正确,身份真实,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批准你的提取要求。5,一般来说,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在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会尽快通知。6、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你的申请,通过审查,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所申请的资金将纳入所提供的账户。然后去银行取银行卡领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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