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
1、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前提是经总公司授权。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名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公司,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可以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也是有效,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