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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1)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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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情形有了明确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房屋产权异议,对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另外,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注意保留四类证据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1.签买卖协议前,应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确认卖方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没有其他纠纷、未被冻结查封;2.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通过买受人自己的账号向卖方账户转账,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大笔的购房款法官建议不要使用现金支付;3.支付购房款之前,要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在房款支付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因时间延误及房屋出卖人的原因,产生无法过户的后果;4.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报关相关凭证、凭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如果经过法院调查,房屋确实是在诉前保全之前已经由你占有了,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在此提醒,买受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尤其是交易尚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的房屋,应该增强风险规避意识,可以通过完善合同约定等形式降低交易风险。
1,合同有效。因为合同生效与履行属于两方面的问题。2,被查封的房屋没有禁止买卖,只要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就可以过户,如对方无法及时解封,可以要求,具体违约责任看约定。3,有欺诈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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