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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的最新规定如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有期徒刑减刑的开始时间是从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送到监狱之日起计算,以前在拘留所的拘留和逮捕期限不计算。刑法规定:被判处5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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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人员减刑应当按照刑法规定执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减刑后可以假释。但假释的条件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假释后是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正常情况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可以工作。可以结婚。但都要备案。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第78条规定:被判处、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2、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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