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8级可以享受到下列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年满60岁,缴费年限满十年,可以退休。职工1983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致左肾切除,鉴定为六级伤残,后来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够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和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该员工所处工作岗位确实不允许其随意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可按允许请假处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1、标准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