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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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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你可以申请提前病退的。绝对没问题
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乡镇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乡镇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上述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参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元,上述提标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7290元、7060元、682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河北省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真的。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第17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近年来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360元、63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每人每年分别提高至21030元、18050元、16980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1045元、1000元、99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2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2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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